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親愛的客戶,您好: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公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點閱)(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茲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點閱) 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點閱) 之規定,臺灣產物保險(以下稱本公司)之「保險單條款」及「投保須知」已置於本公司網站https://www.tfmi.com.tw供下載參閱,或可透過本公司之各服務據點索取或查閱相關資訊。另敬告要(被)保險人於投保前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本公司聲明事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聲明事項:

要/被保險人確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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