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親愛的客戶,您好: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公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點閱)(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