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在現代房價高漲的生活中越來越普遍,根據內政部統計,
全台租屋人口已在2017年達到了285.8萬人,
佔全台人口約八分之一,而2022年也突破了300萬人!然而,在龐大的租屋市場中,要找到合適的房客 / 房東經常是可遇不可求的,
在互相不熟悉彼此的生活模式下,相對容易產生摩擦與糾紛。如果發生的狀況是小問題,雙方都建議自行協商解決,
但若遇到了較為嚴重的狀況,或有可能訴諸法律,
我們該如何處理解決呢?又要如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呢?
本篇文章將分析近期新聞有報導的4個租屋糾紛案例,和大家一起來聊聊案件內容、釐清問題,
並以臺產的角色來提供解決建議,透過最無負擔、不麻煩的方式,
希望能協助到發生類似糾紛的房東/房客化解危機,如果希望降低租屋經濟損失,
也建議可以參考臺灣產物保險推出的《租事大吉》產品,無論是房東或房客,都能在發生租屋狀況時,獲得更完整、更全面的保障喔!
內容目錄
案例一:住不滿月,房東卻在4年後催討租金!?
此案件事主在承租房子時還是學生,在急於租屋又聽房東說房子搶手的狀況下,就決定先付2000元訂下房子,但在隔天看到更中意的房子後想改租其他地方,於是通知與房東解約;房東當時聲稱在忙無法當面解約,透過電話表明把鑰匙、合約書投入指定信箱就算退租完成;然而,房客事主卻在4年後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裁定公文,要求支付未住期間4萬多元的租金!
案例新聞連結:租屋糾紛 控房東住不滿月4年後催繳年租
此類型房客未入住、雙方也說好解約的狀況,房東仍在幾年後進行租金追討,臺產提醒房東與房客在簽署租約前,一定要確認清楚合約內提前解約的相關條款,並且在退租時謹慎落實退租流程,強烈建議要與房東當面點交退租!建議雙方可在退租時同時簽訂房屋租賃契約終止協議書,讓退租程序可以有一個白紙黑字的確切證明。如果真的遇到無法當面退租的狀況,也要記得留下電子郵件、簡訊或LINE對話等文字資料佐證,捍衛自己的權利呦。
案例二: 設計師房客將「地板鑽出一條溝」, 退租時竟拒絕賠償!
此案例中,房東透過租屋仲介將房子租給一對夫妻,租客為了將電視更換放置的位置,在未事先告知房東會進行改裝的情況下,將石英磚地板鑽了一條橫溝埋線,並且在更衣室鑽牆,釘了鐵桿吊衣架等。而在退租時,房東要求房客自行負責修繕費用並恢復房屋原狀,房客卻抱持不正面處理的態度,並拒絕賠償。
案例新聞連結:設計師租客「地板鑽出一條溝」 退租拒賠嗆房東:這是常識
遇到房客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自行改裝租賃的房子、並造成較難恢復原狀的局面,房東可以依照民法第432條規定,要求房客負起賠償責任。若扣除房客押金還不夠支付損壞賠償,建議房東拍照存證,並向廠商索取回復原狀的估價費用,再即時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賠償、申請調解或請求發支付命令。
但要特別注意,若房客依契約約定之方法使用房屋造成毀損,是符合合約,不能要求賠償的,因此建議雙方簽訂租屋契約時,將房屋的裝修及使用限制等,詳細記錄於合約內,同時增訂房客在做裝修前務必先經雙方討論後再執行的條約,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及糾紛。
若房客對此修繕狀況態度消極,並遲遲不肯支付相關費用,房東多數最終只能選擇透過法律途徑向房客求償,但打官司曠日費時、勞心勞財,因此建議房東們可以參考臺灣產物保險推出的《租事大吉》房東版產品,有針對房屋修繕部分提供裝修費用補償,出具相關證明即可申請補助,推薦給房東族群們。
案例三:房東趁連假以修繕為由,私自闖入房客租屋處!
事主房客在雙十連假期間回老家過節,卻在回到家後,發現離開前清掃過的房子有許多砂石灰塵,書桌與櫃子都被移動過,網路分享器被踢倒,就連床板也歪掉,明顯有人在自己不在家時來過的痕跡!房客在第一時間聯絡房東後,對方以修繕漏水問題為由,承認有進到房客房間,不過在實際進入房客租屋處之前,房東並沒有告知房客並徵求同意,讓事主感到十分不適及氣憤。
案例新聞連結:房東趁連假偷闖入!情侶一回家「床板都歪了」細思極恐:還要住1年
有時候房東會利用修繕、檢視房客房內物品是否毀損、預先帶其他房客進入看屋等需求,進入房客租屋處,儘管是正當理由,但若沒有經過房客的同意,直接進入已經出租的房屋,其實就已造成違法。
若房客發現自己的租屋被他人擅闖了,建議先好好檢查家中是否有任何東西遺失,並確認是否有本來不屬於房子的物品,例如攝像頭或是收音設備等可以偷窺隱私的器具,另外也可以評估是否更換門鎖,避免有心人士再度無故闖入。
也建議在事件發生後,可以尋找民間公證人、消費者保護協會與鄉鎮市公所等第三方公正單位來協助進行糾紛調解、釐清問題。若真的解決不了,房客可以選擇訴諸法律途徑,由法院來做制裁。
租屋族自己租屋在外、寄人籬下,如果擔心房東會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擅自闖入租屋處,建議可以參考《租事大吉》房客版產品,若遭房東非法入侵,房客在取得警察報案證明及相關理賠文件後,可依保單約定向臺產申請搬遷費用、委託仲介費等補償,讓租屋生活更安心、為自己添一份保障。
案例四:房客給1個月租金後失聯3個月,房東能不能清空房間?
近日有位房東在臉書社團《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發文表示,自己的房客第1個月有繳房租,之後就消失3個月了,人都沒回來房租也沒繳,但東西都還在房內,完全聯絡不到人電話也都沒接。當房東終於聯絡到房客時,房客表明會回去租屋處,並把之前的房租都繳完,但房客之後又離奇失聯,房東想請教是否可以直接不租給他了,並進入他房內把他的東西清掉然後換鎖呢?
案例新聞連結:他給1個月租金失聯3個月 房東傻眼:能不能清空房間?
若房客積欠租金且都聯絡不上,建議房東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房客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若寄發之後房客仍未回應且持續未付清欠繳的租金,房東可以依據此提前與房客終止租約。
小提醒:根據民法第440條的規定,房客遲付租金的總金額,必須超過二個月(押金收1個月,則房租積欠3個月),才可以終止契約。租賃契約終止後,房東再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房客搬遷返還房屋,取得勝訴判決後才可以強制執行搬離。再次提醒,根據上一個案例,無論原因有多正當,都不能作為房東合理化進入房客租屋處的理由,就算遇到了租客拒繳房租等問題,也一定要非常小心應對。
當房東最怕遇到的,就是長期租金欠繳的房客,建議房東可以選擇參考《租事大吉》房東版產品,若催告後房客仍未繳租金,臺產將依保單約定提供租金欠繳補償,讓房東能更安心的出租房屋!
以上就是臺產小編針對租屋糾紛做的4個新聞/論壇討論的案例分析,在租屋的過程中,若不幸發生了爭議與摩擦,建議除了務必理性溝通、共同解決問題外,同時也可以尋求消費者保護協會與鄉鎮市公所等公正機關進行糾紛調解,保障雙方的租房權益。
另外,也建議房客與房東們,都可以添購保險,為自己的租屋或出租生涯多一分保障,歡迎參考臺產《租事大吉》產品,在遇到租屋問題時,《租事大吉》針對房東與房客都有提供不同的補償方案及協助措施,讓租屋過程更加順暢、分攤可能的經濟風險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