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平險、機車、汽車保險推薦 | 臺灣產物保險 旅平險、機車、汽車保險推薦 | 臺灣產物保險

遊學、留學、打工度假醬有保


  • 365天保險不中斷,出國期間整年都有保障
  • 全方位三重保障,意外傷害+疾病住院+重大燒燙傷
  • 住院及傷害醫療理賠為實支實付


最完善的國際緊急救援服務

(僅限留學、打工渡假)

  •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費用
  • 緊急醫療轉送費用
  • 緊急轉送回國費用

※本服務為額外提供非保險內容,恕無法列入保單內容。

註:單位 新臺幣

方案A
$1,787 遊學
$2,001 留學
$2,710 打工渡假
  • 保險項目
  • 意外傷害事故100萬元
  • 重大燒燙傷保險給付100萬元
  •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10萬元
  • 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3萬元
方案B
$3,504 遊學
$3,931 留學
$5,269 打工渡假
  • 保險項目
  • 意外傷害事故200萬元
  • 重大燒燙傷保險給付200萬元
  •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20萬元
  • 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6萬元
Hot
方案C
$5,334 遊學
$6,034 留學
$7,947 打工渡假
  • 保險項目
  • 意外傷害事故300萬元
  • 重大燒燙傷保險給付300萬元
  •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30萬元
  • 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10萬元

由於三者之間的風險有所不同,會造成相同方案但保費有所差異,請於投保時,保持誠實原則,方能得到最安全的保障。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2.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3. 傷害醫療保險金
  4.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手術費用保險金

  1. 103.08.13產企字第1030001471號函備查、112.04.07產精算字第1120000869號函備查
  2. 103.08.13產企字第1030001473號函備查、112.04.07產精算字第1120000874號函備查
  3. 103.08.13產企字第1030001476號函備查、112.04.07產精算字第1120000872號函備查
  4. 103.08.13產企字第1030001477號函備查、112.04.07產精算字第1120000873號函備查

  1. 投保年齡與限制:

    限中華民國國民滿20足歲至未滿35足歲並居住國內者,續保者可至未滿40足歲。

  2. 不承保條件:
    • 意外事故身故保額累計超過2500萬。
    • 意外事故身故網路投保累計超過300萬。
    • 住院醫療保險網路投保累計超過10萬。
    • 已投保三張實支實付醫療保單。
    • 已投保三張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單。
    • 已投保本公司旅平險。

玆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之規定,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敬告 要(被)保險人(下稱 貴客戶)於投保前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 貴客戶對保險契約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
    1. 權利行使:
      1. 被保險標的發生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與保險契約之約定與程序通知本公司。
      2.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2. 契約變更:保險契約之任何變更,非經雙方同意且經本公司簽批者不生效力。
    3. 契約解除:貴客戶於訂立保險契約時,對於所填寫之要保書及本公司之書面詢問,均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 貴客戶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4. 契約終止:除法令或保險契約另有規定外,保險契約得經 貴客戶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2. 本公司對保險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
    1. 本公司依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各項保險費率向 貴客戶收取相當之保險費,於所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時,依保險契約約定負賠償責任。
    2. 個人傷害保險商品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事故發生者,本公司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3. 貴客戶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貴客戶除繳交保險費外,無需繳交其他任何費用及違約金予本公司。
  4. 本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5. 本保險承保之健康險為非保證續保商品。
  6. 本保險商品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9-068-888。本保險商品之重要內容及各項權利義務細節皆已登載於保單條款,請 貴客戶務必詳細審閱。 貴客戶可向本公司索取條款審閱,或於本公司網站/公司介紹/公開資訊查閱(欲查詢本公司銷售商品之相關資訊可至下列網址:https://www.tfmi.com.tw或至本公司總分支機構查閱及索取書面文件)。

  1. 本保險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2.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3.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如因法令變更,而須變動商品組合或費用,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4. 本專案為保險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另消費者需承擔保險公司之信用風險。
  5.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6. 本保險商品未提供契約撤銷權,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7. 本簡介僅供參考,如有未詳盡之處,相關規範請參閱本保險商品保險單條款。
  8.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9.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3%,最低23%;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9-068-888)或網站(網址:http://www.tfmi.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10. 欲查詢本公司銷售商品之相關資訊可至下列網址:https://www.tfmi.com.tw 或至本公司總分支機構查閱及索取書面文件,免費申訴電話:0809-0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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