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限留學、打工渡假)
註:單位 新臺幣
由於三者之間的風險有所不同,會造成相同方案但保費有所差異,請於投保時,保持誠實原則,方能得到最安全的保障。
臺灣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適用海外地區遊、留學、打工渡假人士投保)
限中華民國國民滿20足歲至未滿35足歲並居住國內者,續保者可至未滿40足歲。
被保險人於過去二年內曾罹患高血壓症(指收縮壓140mm 舒張壓90mm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糖尿病、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者不予承保。被保險人目前身體機能有失明、聾、啞、咀嚼、吞嚥或言語機能障害、四肢缺損或畸形者不予承保。
玆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之規定,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敬告 要(被)保險人(下稱 貴客戶)於投保前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